辛某于 2012 年入职某配件公司,2019 年公司要求员工通过企业微信线上请假,否则视为旷工。2023 年 1 月,辛某经同事帮忙线上申请年休假获批准,后因公司春节放假安排与辛某年休假有部分重合,春节假期后辛某未能按时返岗,其通过微信、电话向车间主管说明情况并表示不会线上操作,返岗后补请假。但公司以辛某旷工 3 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辛某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一审法院和苏州中院均维持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