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为重庆某汽车公司员工,多次深夜向女同事贺某发送暧昧信息、拨打语音电话,甚至酒后到贺某宿舍门口敲门、踢门,贺某报警。公司得知后,以肖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治安条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肖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 4.5 万元。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行为构成性骚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正当合法,判决驳回肖某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