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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创始人       时间:2025/06/19 11:26:53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并非出于劳动者的自主意愿,而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约、违法等特定情形,致使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不当行为的一种回应,旨在摆脱不利的劳动环境,寻求合法权益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劳动者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这包括工作环境恶劣,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却未得到有效整改,像建筑施工场地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或是缺乏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例如化工企业未为员工提供合格的防毒面具等,使劳动者无法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涵盖无故拖欠工资,即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期,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工资;少发加班费,在劳动者加班后,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加班费用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应得的经济利益。 3.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漏缴、拒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均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4.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用人单位制定的不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过度罚款;或是不合理的加班规定,强制劳动者长时间加班却不给予相应补偿等,这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5.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无效**:比如用人单位虚构工作内容、夸大工作待遇,诱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在劳动者面临困境时,以胁迫方式迫使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合同变更条款等,此类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适用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7.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如通过暴力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且不给予合理报酬;或是采用威胁方式,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其从事高强度劳动等,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人身权利。 8.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安排劳动者从事高风险且无安全保障的工作,例如在未对煤矿矿井进行安全检测、缺乏必要通风设备的情况下,强令矿工下井作业,严重威胁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当劳动者因上述情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若认为自身处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规章制度文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的记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约或违法行为。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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